榆树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4月24日9时30分许,榆树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柴成武寻衅滋事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柴成武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该案系方远飞(已判刑)涉恶案同案)。
法院查明,被告人柴成武伙同方远飞、蒋正男、黄大伟(均已判刑)等人,两次无故持械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又无故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其积极参与,系主犯。柴某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挑战社会秩序,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在一定区域内形成恶势力组织,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社会公共秩序安定造成严重影响,依法应从严惩处。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榆树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用实际成效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08 14: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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