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自司法改革以来,我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以明确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现就我院司法责任体系改革情况报告如下:
一、构建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明确审判权责主体履职标准
司法改革之初即出台《榆树市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职责规定(试行)》,明确司法人员岗位职责。2019年底,我院依据上级法院相关文件对我院“权力清单”进行了修订,出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各类司法人员的岗位职责,尤其明确了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2020年出台《榆树市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及相关司法人员权责负面清单》,2021年出台《榆树市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履职评价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权责定位标准,明晰权责行使边界,为各类审判权责主体依法履职提供规范依据。
二、完善“四类案件”监管体系,提升智能制约监督机制效能
在“四类案件”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方面,通过《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试行)》确定 “四类案件”监管范围、发现机制、启动程序和监管方式,从立案开始,即对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等案件进行初步识别。目前,我院以“四类案件”院庭长监督管理系统为依托,做到“四类案件”监管进一步规范化并做到全程留痕。自2020年初院庭长“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系统在我院上线以来,各业务庭室积极推进使用,形成“有案必管,依规监管”的良好工作习惯,并依托其预警诉讼动向、研判社情态势、防范司法风险,为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奠定坚实基础。截至2022年7月,我院共有43件案件纳入院庭长监管程序,确认监管率达到87.76%,实际监管率达到97.67%。从监管层级看,庭长监管43件,尚未流转至院领导监管。从监管流程看,共提出51次监管指导意见,其中要求进展情况报告40次、其他监管方式11次,全部51次监管行为均及时得到办案人反馈,监管反馈率为100%,案均监管率为118.6%。根据省院数据中心平台显示,我院院庭长监管工作在全省列第22名,处于省内上游位次;依托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和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各类案件的智能化管理,案件从立案到开庭、变更审限、结案、归档,均通过系统进行全流程监控,切实转变了过去“人盯案”的审判管理模式。
三、细化审判质效考评标准,科学化评价法官工作实绩
为严格细化本院审判绩效考评标准、激励办案人全面提升审判质效指标,审管团队于5月份更新发布本院《2022年度审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并于复工后的月度考核节点启用。《细则》全面对标省高院绩效考核方案,以季度为节点、以12项指标为考核基础,并根据审判专业化程度提出不同达标要求。《细则》奠定了以结案率为主导的考核基调,并全面强化审判效率、审判质量及司法公开指标,做好“桌前铃、座右铭”,对进一步提升全院审判工作有着积极意义。
四、开展案件质效稳固工程,促进审判质效从成形向积势转变
在审判效率方面,2022年上半年,审判管理团队出台《开展全面清理旧存未结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清理旧存未结案件为抓手,结合办案人汇报、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调度等方式,逐一对未结诉讼案件进行督办,同时对整体形势作出预判,确保审判综合质效达到预期;坚持每日通报结案进度和其他审判质效重点指标完成情况,使院领导及全体办案人实时掌握各项指标数据,及时调整办案节奏,高密度、高精度跟进全院审判运行情况,促进本院审判质效持续向好。
在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方面,通过科学分析、精准研判,向全院发布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报告,为全院审判工作宏观决策提供核心依据与数据支撑。2022年,审管团队继续逐月撰写《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报告》,从审判指标数据出发,以全省为视角,客观分析我院各月收结案、审判运行及质效情况,深入总结审判工作呈现的新特点与存在的问题,探寻不同时期审判运行内部规律,并以此为基础对未来工作形势进行预判,为我院审判工作良性运转提供了坚强保障。同时,审管团队负责人杜思陆与部门干警于松民加入全市两级法院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团队,牵头撰写了长春市两级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指标分析报告》,受到市院好评。
在案件质量方面,我院始终坚持案件常规随机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出台我院《审判质量管理规定》,对案件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按照案件评查机制,我院所有被发改案件均会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进行优秀、良好、合格等等级的评定,同时按照《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和我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案件进行无质量问题、瑕疵差错、一般差错等等级的认定并对办案人及合议庭成员进行相应的追责,。
五、打造“阳光司法”工作平台,强化社会层面监督
司法公开工作关系到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全面评价,关系到阳光司法目标的最终实现。自审管团队承担司法公开督导管理工作以来,我们不断自我完善,坚持主动公开、全面公开、真实公开,推进我院司法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在司法公开网建设方面,继续按月度、季度、年度等重要时间节点提取留存数据,随时对司法公开的百余项信息进行汇总、计算、编辑、上传等工作,确保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网及时有效呈现于公众社会。
六、转变审委会工作职能,进一步规范审委会议事流程
在审判委员会制度方面,司法改革之初,我院出台《榆树市人民法院审委会议事规则(试行)》,限缩审委会职能,将审委会工作重点放在评查案件、研究发回重审、申请再审、检察建议、信访案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涉及集团诉讼、有信访风险的案件上。同时,我院审判委员会在讨论程序和议事规则上作出了不断改进,并做到议事全程留痕,审判委员会委员在充分听取案件汇报后,注重案件焦点讨论细节,深入促进案件讨论实质化,最大限度发回审委会应有职能。2021年我院出台《榆树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审委会议事规则进行进一步完善和修订。
七、适用法律分歧解决机制,开展类案检索应用
在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适用加强类案件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探索性开展法律适用分歧解决工作。要求办案人对拟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委会讨论的案件、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案件、院庭长根据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按照一定顺序进行类案检索并撰写类案检索报告,尽量弥合法律适用分歧。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2 09: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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