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改革之风 借技术之力 积极探索庭审记录方式改革
为全面深化智慧审判无纸化办案和书记员集约化管理“两化”模式,更加全面准确反映庭审过程,进一步贯彻平等、诚信、处分、辩论等诉讼原则,桦甸市人民法院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结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庭审记录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对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的试点工作。
高位推进、制定细则,确保试点工作有章可循。桦甸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通过党组会议、专项会议部署,使全院上下达成共识,充分认识到庭审记录改革工作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破解案多人少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审判质量、效率的重要抓手。完善出台《桦甸市人民法院庭审记录方式改革方案》,借信息技术之力推进庭审记录方式改革。根据省高院的指导意见,采用录音录像+智能语音识别系统生成转写笔录的方式,简化裁判文书制作,改革裁判文书审签制度,规范庭审誊录工作、庭审录音录像查阅和录音复制工作,让改革实践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循序渐进、绵绵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以“以点代面”的方式,由速裁团队开始先行先试,案件上优先选取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民商事案件。积极开展实战演练,强化实操培训。6月14日,桦甸市法院在坚持依法改革、程序公正、方便群众、服务审判、智能辅助、务求实效等工作原则下,在征求当事人同意且自身具备条件后,依法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权关系纠纷案件。根据省高院的指导意见,此类案件的录音录像,可以代替庭审笔录。庭审开始前,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庭审录音录像代替笔录告知确认书》,注明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笔录,经其签字确认。庭审结束后,及时生成记载庭审录音、录像文件材料的元数据。法官指导当事人做最后的签字确认。整件案件开庭审理、宣判用时较之前节省30%以上。积极探索、加强衔接,促进审判质效稳步提升。在逐步提高简易案件采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笔录的比例基础上,积极推动庭审记录改革与繁简分流机制衔接,充分发挥庭审记录改革对案件繁简分流的强力助推作用,推进审判质效稳步提升。下一步,桦甸市法院将全面推行庭审录音录像记录新模式,进一步在简易程序案件、诉裁程序案件、小额诉讼案件、司法确认案件中推广适用“庭审录音录像代替书面笔录”的方式,不断更新完善,奋力提质增效,为推动实现审判资源优化配置、破解司法改革难题、提升司法公信力作出基层贡献,为更好地解决群众的诉讼需求奉献法院力量。